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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南宁4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市民每人每月280元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摘要:3月29日下午,南宁市政府宣布,从4月1日起,该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2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 南宁市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16万人左右。当日下发的有关实施方案显示,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各…

     3月29日下午,南宁市政府宣布,从4月1日起,该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2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

南宁市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16万人左右。当日下发的有关实施方案显示,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各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由各县政府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米、1斤食用油和50元定补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米、1斤食用油和70元定补金。该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元直接补助县区。目前农村五保对象有2.7万多人。

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最主要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最初的125元调整为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260元,再到280元,这次是第7次进行调整。而农村低保标准,则是第二次作调整。从2006年的650元起步,调整到2008年的700元,再调整到这次的1000元。根据有关要求,从4月1日起,民政部门按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救助;6月底前,要完成对新增人员的审核、审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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