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宁市停车问题有法规可依了!3月11日,南宁市法制办向媒体宣布,酝酿长达三年之久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管理,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据悉,《办法》将…
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南宁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约70万辆,而市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数约20万个,道路收费停车泊位3520个、免费停车泊位1503个。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与停车场建设滞后的不相协调,机动车辆的停放无序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市民的生活不便,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景观和城市形象。
南宁市现行停车管理涉及到规划、公安、城市管理、工商、物价、税务、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或机构,处于多头管理状态,职责交叉现象明显。这就造成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办法》中明确,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该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停车场建设数量不足,是造成停车难的一大原因。因此,在停车场的规划中,《办法》就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必须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要求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
同时,还鼓励新建工程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位。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为规范停车收费,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的制度。比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执行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根据所在区域、路段等级实行级差收费和计时收费。
为破解“停车难”,《办法》还对市民和广大车主较为关心的停车收费“潜规则”、小区停车难、实行短时免费停车以及如何规范停车收费等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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